國家認監委根據國務院賦予的工作職責,于2001年12月3日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一批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申請。今年5月1日,將對這些產品的認證開始實施執法監督(現推遲至8月1日)。
免辦CCC認證
但針對生產、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又發布2002年第8號公告,規定部分產品可申請免辦3C認證。
這部分產品范圍包括:
1、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和生產的產品;
2、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3、根據外貿合同,專供出口的產品(不包括該產品有部分返銷國內或內銷的);
4、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需要進口的零部件;
5、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而進口和生產的產品;為已停止生產的產品提供的維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況的產品。
對可免于辦理3C認證的產品,生產廠商或代理人應向中國國家認證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形式試驗報告)等,經批準獲得《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自2003年5月1日起開始辦理并生效。另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還規定,對上述免辦3C認證的產品范圍是第2條、第3條的產品,國內組裝廠或國內生產廠可依據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國家直屬的檢驗檢疫局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辦理免辦證明。
認證模式
型式試驗+初始工廠審查+獲證后監督。
(即CCC認證需要送樣品做檢測,接受*一次工廠審查,每年都需要接受國家監督檢查,企業CCC證書的有效性將會隨著接受國家監督部門監督情況而定)
認證的基本環節
3.1 認證的申請
3.2 型式試驗
3.3 初始工廠審查
3.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3.5 獲證后的監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