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人民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案件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jù),其主要作用是供受案法院或者行政機關判斷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從而確定是否需要根據(jù)被控侵權人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來中止相關程序。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區(qū)別
另外,專利權評價報告也可以幫助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了解相關專利權的法律穩(wěn)定性。對于專利權人而言,可以避免其在不了解自己權利穩(wěn)定性的情況下盲目行使專利權,從而避免對其自身利益的損害;對公眾而言,在訂立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受讓專利權時,可以根據(jù)專利權評價報告進一步了解該專利權,避免就帶有瑕疵的專利權進行沒有價值的交易行為。同時有利于正確引導專利權人或者厲害關系人提出專利評價報告請求,并合理對待專利權評價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評價報告是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出具的關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專利設計專利權穩(wěn)定性的證據(jù)。至于專利權是否有效,只能由無效宣告程序來確定。因此,專利權評價報告不屬于行政決定,也不是對專利權有效性的正式判定,專利權人或者厲害關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二、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主要請求手續(xù)
(一)請求人資格
專利權人或者厲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厲害關系”,是指可以單獨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或者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人。因此,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由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此外,由于厲害關系人可以單獨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所以共同專利權人中的部分專利權人也可以提出該請求。
(二)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手續(xù)
1、委托的手續(xù)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的相關事務可以由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與專利審批程序中的其他程序不同,請求人可以單獨或者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事務。關于委托的手續(xù)涉及下面三種情況:涉外當事人的委托;專利權人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手續(xù);厲害關系人作為請求人時的委托。
(1)涉外當事人的委托。在中國沒有經(jīng)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應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
(2)請求人是專利權人且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全程代理,中途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僅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xù)的,請求書中應當由另行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蓋章,同時另行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指明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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