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
1是基金會源于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
2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
3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
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成立條件及所需材料:
1、 需要1個理事長、1個副理事長、3個理事、1個監事、1個秘書長、4個專職人員;需要所有人員的簡歷 (18歲至今的簡歷,至今必須有工作單位且能提供人事專用章蓋章)
2.產權證、租房協議或無償使用協議(產權跟注冊公司要求一樣)
3.理事長就是法人 、捐贈人就是發起人
4.確認發起人是誰(可以是個人或單位)
5.200萬原始基金要在民政局指定帳戶放10-20工作日不等
6.理事長不能是任何一家公司或者機構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7.所有人員都不能是政府機關單位的任職人員或退休人員
真的,我一直在期待,在五月的季節里,再赴這樣一場盛大的邀約。邀約走出陌生的站臺,抬眼,你像一縷春風,輕輕吹拂我眉宇間的悵惘;邀約與你并肩綠茵風影中,繾綣一份眷戀,聆聽細語微瀾;邀約輕舟蕩漾,你我各執一柄小漿,輕挑水中的月光,傾盡夜闌心痛的思念;邀約倚窗聽雨,朦朧夜色中,心事順著細密的雨絲貼緊窗欞,慢挑簾紗,你的影便是我眼前閃爍的晶瑩。而今,不管你在哪里,真的一直在我深藏的心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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