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后,因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向稅務機關申請將稅務登記內容重新調整為與實際情況一致的一種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分工商登記變更和非工商登記變更兩個內容。
一、變更稅務登記的內容:
1.變更注冊資本;
2.改變法定代表人;
3.改變登記注冊類型;
4.改變注冊(住所)地址或經營地址;
5.改變銀行賬號;
6.變更核算形式、投資方;
7.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
8.變更經營范圍;
9..分支機構申請變更其總機構相關登記信息;
10.總機構變更其分支機構相關登記信息;
11.變更納稅人識別號。
二、納稅人在一般情況下納稅稅務登記變更手續的,需要提供的資料要求如下:
1.企業:納稅人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證件:
(1)、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承繼原納稅人債權債務及帳務連續核算證明;
(5)、國稅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
(6)、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明。
2.個體:納稅人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證件:
(1)、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承繼原納稅人債務及帳務連續核算證明;
(5)、國稅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
(6)、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明。
三、登記流程:
1.申請;
(一)納稅人因變更工商登記而需變更稅務登記的: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注冊登記執照)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4)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稅務登記變更表》;
(6)《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7)其他有關資料。
(二)非工商登記變更因素而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稅務登記變更表》;
(5)《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6)其他有關資料。
2.受理;
3.審核;
4.證件制作、發放。
四、注意事項:
1.對變更納稅人名稱、法人代表、注冊類型、核算形式、轄區間變更地址等事項,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清稅清票及進行稅務檢查。
2.對于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在“申請理由”欄填寫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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