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注意了,注冊商標也是有限制的,根據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一、申請人所需資料:
1、以自然人名義申請: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護照、港澳身份證等外文證件必須附有中文翻譯;
(2)中國籍自然人另須提供以其作為經營者的個體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樣板,建議提供JPEG格式的電子版;
(4)商標商品或服務類別。
特別提示:商品或服務類別必須與個體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相關。
2、以公司名義申請: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港澳及境外公司注冊證書必須附有中文翻譯;
(2)商標樣板,建議提供JPEG格式的電子版。
(3)商標商品或服務類別。
特別提示:營業執照及公司注冊證書能顯示注冊號碼及注冊地址。
二、商標注冊流程:
咨詢—查冊—簽約付款—遞交申請—領取受理通知書—補正(如有)—復審(如有)—異議(如有)—領取商標證書
三、商標有效期: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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