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的審查原則和復審要求
專利復審的審查原則包括:
合法原則,即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依法行政,復審請求案件的審查程序和審查覺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有關規(guī)定;
公正執(zhí)法原則,即專利復審委員會以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為原則,堅持以實時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獨立地履行審查職責,不徇私情,全面、客觀、科學地分析判斷,作出公正的決定;
請求原則:即復審程序應當基于當事人的請求啟動;依職權審查原則,即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對所審查的按鍵依職權進行審查,而不受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和提出的理由、證據(jù)的限制;聽證原則,即在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應當給予審查決定對其不利的當事人針對審查決定所依據(jù)的理由、證據(jù)和認定的事實陳述意見的機會;
公開原則,即除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需要保密的案件(包括專利申請人不服初審駁回提出復審請求的案件)以外,其他各種案件的口頭審理應當公開舉行,審查決定應當公開出版發(fā)行。
復審程序是因?qū)@暾埲藢︸g回決定不服而啟動的救濟程序,同時也是專利審批程序的延續(xù),復審請求人必須是被駁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復審請求人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要附上相關證據(jù),如果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專利復審委員會會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nèi)補正,如果沒在期限內(nèi)補正或者經(jīng)過兩次補正后仍存在同樣的缺陷的,那么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在提交復審請求后,需要在收到專利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繳納復審請求費。
針對復審請求,可以采取書面審理、口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和口頭審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查,復審請求的審查決定有以下三種類型:
①復審請求不成立,維持駁回決定;
②復審請求成立,撤回駁回決定;
③專利申請文件經(jīng)復審請求人修改后,客服了駁回決定中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后文本的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作出決定后,會將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
專利申請被駁回不要著急,做好專利復審一樣可以通過。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經(jīng)常會碰到專利被駁回的情況,那么當專利被駁回時,是否還有補救挽回方法呢,為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了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qū)@麖蛯徫瘑T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復審委員、兼職復審委員、復審員和兼職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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