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時處理方法
如今,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產業的發展的大力推進,各企業對知識產權也越來越重視,各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發生也隨之增加,而專利權作為知識產權中重要的一種,也被各企業重視起來,因此,我們需要充分了解權侵權,避免企業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生產、銷售了侵權產品,陷入專利侵權案件的麻煩中。
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以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當企業遇到專利侵權事件時,要先確定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專利侵權。
首先,確定專利是否還在保護期內。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從申請日起算,發明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10年,但是專利權的起算日是從授權公告日開始,也就是說只有在授權公告日之后實施專利的行為才有可能構成侵犯專利權。
這里有一點要注意,對于發明專利具有實質審查程序,因此在發明專利的公開日之后專利的技術方案已經公開,因此發明專利在公開日到授權公告日之前享有臨時保護,在發明專利被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要求在這一臨時保護期內實施其專利的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再者,有些企業在生產產品前期出于對知識產權的不了解,沒有及時申請專利對自己的技術方案進行保護,反而使別人捷足先登,此時不用慌張。《專利法》第六十九條 第二項,有對于先用權的規定,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即是指專利申請前,已經有人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準備,則在批準申請人的專利權之后,上述人員仍可在原范圍內繼續制造或者使用的權利。
享有先用權的條件:
(1) 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有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所謂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是指已經完成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需的主要技術圖紙或者工藝文件,或者已經制造或者購買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需的主要設備或者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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