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
越來越多,加貼CE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
要求。電池同樣不例外,電池做CE需要執行歐盟電池指令的要求,也就是EN62133和EN61000的標準。 電
池CE認證主要的一些
測試項目如下:
環境測試、高度模擬、溫度循環、熱濫用、電氣測試、額定容量、放電性能、過度放電、過度充電、強
迫放電、高速充電、外部短路、耐久壽命、荷電保持和恢復、內阻 、機械測試、震動測試、機械沖擊測
試、自由跌落測試、擠壓測試、重物沖擊測試tel:I5O-I255-457O
根據IECEE AAG的決議(AAG/563/DSH),從2008年4月15日起一般堿性或非酸性電解質所組成的單體或可攜
式充電電池,如鋰電池、堿性電池等,除須符合相關產品的成品標準要求外,也需符合電池標準IEC
62133所定義的要求。其實EN 62133和IEC62133的測試項目是一樣的,只是EN是歐盟的IEC是國際的標準
。
EN 62133標準主要包含以下項目的測試及驗證:
電芯(cell):持續低速率充電、振動、溫度循環、外部短路、自由跌落、沖擊(碰撞)、熱誤用(熱沖擊)
、擠壓、低氣壓、過充電、強制放電、高倍率充電保護功能(鋰體系)、標示及包裝、不正確安裝(鎳體系
)。
電池(Battery):振動、高溫下外殼應力、溫度循環、外部短路、自由跌落、沖擊(碰撞)、標示及包裝、
過充電(鎳體系)。
(1)振動測試具體要求:
電池在充滿電的情況下進行振動,振幅為0.76mm, 以1HZ/MIN 的頻率,在10HZ~55HZ 的條件下振動
(10HZ~55HZ~10HZ為一個循環),在90±5min內恢復電池。
(2)高溫沖擊測試
具體要求:電池在70℃±2℃條件下,放置7H 以上,然后放置于室溫條件下。
(3)溫度循環測試
具體要求:充電電池經過以下5個循環后放置7天后再檢查電池有無爆炸,起火,匯漏*一步:電池在70
℃±2℃條件下放置4小時第二步:儀器在30MIN 內將溫度降至20℃±5℃,在此條件下測試2小時第三步
:儀器在30MIN 內將溫度降至-20℃±2℃,在此條件下測試4小時第四步:儀器在30MIN 內將溫度升至20
℃±5℃,在此條件下測試2小時第五步:重復以上4個驟四次為一個大循環
4)短路測試
具體要求:兩組充滿電的電池分別放置在20℃±5℃或55℃±5℃,每個電池遭受內阻<5mΩ的短路。電池
一直測試24小時或直到直到電池下降溫度超過短路時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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