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出口飼料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檢驗檢疫注冊登記
事項類型: 行政審批
業務分類: 動植物檢疫
使用對象: 進出口企業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2.《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實施機構: (一)受理機構
各隸屬海關。
(二)決定機構
長沙海關
法定辦結時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現場審查和整改時間不計在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許可期限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之日起10日個工作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登記證。
承諾辦結時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現場審查和整改時間不計在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許可期限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之日起10日個工作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登記證。
是否收費: 否
收費標準: 免費
收費依據: ——
申請材料:
出口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注冊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
(一)出口飼料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申請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國家飼料主管部門有審查、生產許可、產品批準文號等要求的,須提供獲得批準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涉及環保的,須提供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有關管理制度:
1. 崗位責任制度;
2. 人員培訓制度;
3.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4. 按照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開展自檢自控;
5. 標準衛生操作規范(SSOP);
6. 原輔料、包裝材料合格供應商評價和驗收制度;
7. 飼料標簽管理制度和產品追溯制度;
8. 廢棄物、廢水處理制度;
9. 客戶投訴處理制度;
10. 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度。
(七)生產工藝流程圖,并標明必要的工藝參數(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八)廠區平面圖及彩色照片(包括廠區全貌、廠區大門、主要設備、實驗室、原料庫、包裝場所、成品庫、樣品保存場所、檔案保存場所等);
(九)申請注冊登記的產品及原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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