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首屆光谷質量獎評定工作的通知
為落實武漢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加快培育武漢市的“名企、名品、名家”,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提高社會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復興大武漢,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持續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提升經營業績,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根據《光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同意,決定開展2017年度首屆光谷質量獎評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光谷質量獎是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設立的*高質量榮譽,原則上每屆不超過2個。評定標準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執行。獲得光谷質量獎的企業或者組織的總評分(總分為1000分)不得低于580分(含580分),若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總評分均低于580分(不含580分),該獎項將空缺。
二、申報對象
本區具有法人資格,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國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對本區經濟發展貢獻突出,并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者組織。光谷質量獎評獎范圍面向所有經營性組織,鼓勵質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業申報。具體申報條件見《光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
三、申報條件
(一)在東湖高新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并正常運行5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建立卓越績效模式管理推進機構,有一定數量的自評人員,有效運行卓越績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評報告;
(四)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者社會貢獻,近3年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管理水平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
(五)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重大用戶(顧客)有效投訴;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參加市級及以上質量相關獎項評定活動無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未受到行政和刑事處罰。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企業或組織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光谷質量獎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企業(組織)簡介(3000字以內)一式三份。
(三)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編寫的自我評價報告(3-6萬字)一式三份。
(四)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需提供的證實性材料1份。
(五)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報表(2014年至2016年)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申報材料按A4幅面裝訂成冊,其中申報表、企業概況和自評報告等需提供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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