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證,又稱香港公司律師見證,一般用于香港企業在大陸設址代表處、國內投資公司或者法律訴訟時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內地購置不動產使用等。
香港公司公證的流程(主要分三種情況):
1.香港公司文書在大陸使用(*常見的):如香港公司文書在大陸使用,需要辦理是司法部授權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后出具公證說明書,然后轉遞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2.香港公司的文書在海牙成員國使用:如香港公司的公證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員組織使用,需要辦理的是有香港國際公證人對所要使用的文件進行公證,然后轉遞香港高等法院加簽。
3.香港公司的文書在非海牙成員成員國使用(中國大陸除外):
a.如果香港公司的文書使用國為非海牙公約成員國,需要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簽認證,*后還要做該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之后文書方可在該國使用。
b. 如果文件使用國(非海牙公約成員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將經過香港港高院加簽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后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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