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自家的房屋,一夜之間突然變成了必須拆除危房,而且在被強制拆除之前還禁止居住,必須限期搬離。當房子被當著“危房”強制拆除后,政府最多只給兩萬左右的象征性補助如果是正常拆遷補償的話,可能是價值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房子。
這個時候,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許多百姓都自認倒霉,認命了。有的則*一時間想到的是去信訪信訪是最不靠譜的手段之一:如果你在本地政府信訪部門去上訪,那么本地政府信訪部門給你的答復肯定是這種“拆危”是合法的,給你的補助是符合規定,因為“拆危”的決定,本來就是政府自己做出的,政府的信訪部門能對你說他們違法么?你去上級政府的信訪部門去信訪,因為上級部門不了解情況,根據流程,他們還是要把你的上訪事項轉回到本地政府,讓本地政府來處理和答復哪怕你到了國家信訪局,同樣也是這樣的一個流程,無非是一級一級地轉下來,還是到了地方政府的手里!
所以,有些百姓經常會聽到一些基層政府人員對他們說:你們去告,就是告到中央也沒用!就因為這個原因。
也有的人采取極端的手段,企圖用暴力阻止的手段來為自己維權這種維權方式,勇敢是勇敢,可惜只是匹夫之勇。政府在每一次強拆的時候,都會做好充分的預案的。在他們的預案中,各種措施都準備了:城管、120急救等,都準備得妥妥的,就等著你來硬的呢!最終的結果必然是維權不成,反而身陷囹圄。所以,暴力維權,是最蠢的辦法。
那什么辦法可用?
到目前為止,最有效、也是最有利的辦法,當然是運用法律的武器,以訴訟的手段來解決。雖然耗時長久,但總有你成功的一天只要政府的這種“拆危”是違法的,你就有成功的希望如果真正是合法的,你的房屋確實已經成了危房,繼續居住可能導致悲劇的發生,除非危房的原因是第三人導致的,你可以向第三人主張你的權利外,政府這么做,并不構成侵權,所以你的維權也就無從談起。
那么,如何判定政府的“拆危”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呢?當然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本上,各個大城市都有相應的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以前國家建設部也出臺有《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因各地方的地方法規不同,所以,我在此僅以杭州市為例。
首先,看對你房屋作出“危房”鑒定是誰申請的。
合法的情況是:危房鑒定申請的提出,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和《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是由房屋的所有人來提出希望鑒定的申請,如果涉及整棟樓有眾多所有人的,也可以委托小區所在的居委會提出申請鑒定。
根據上面的法規的規定,如果你的房屋被鑒定為危房的鑒定申請并不是你自己或者委托居委會提出的,那么,這個“危房”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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