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馬上就要到來了!各位會計朋友們,大家準備好了嗎?小編提醒各位:匯算清繳前,千萬別忘了自查涉稅風險!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2017版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已經出臺!新版申報表此次匯算清繳將立即使用。關于企業所得稅成本費用有7個風險點必須關注,快來一起看看!
1. 將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比如存在股東將公款用于消費性支出,財產性支出情況時,未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第27行“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調增金額”,就存在異常!
2.被行政執法部門沒收財物的損失在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根據工商部門等第三方信息公示,如果企業存在被行政執法部門沒收財物的情況,而未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9行“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調增金額”,就存在異常!
3.將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列支
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必須滿足: ① 受贈單位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② 向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必須是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屬年度,且受贈單位在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名單上。取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應以調整后的利潤總額,確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
企業發生直接捐贈支出,應納稅調增,但未按規定填報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非公益性捐贈調增金額,就為異常!
4.將沒有實際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稅前列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企業沒有實際發生資產減值損失,但未按規定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第33行資產減值準備金的調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