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認定后管理不重視
或者沒做好
分分鐘會被摘掉“帽子”
甚至追繳已享受的優惠
以下是一些一不小心容易被“摘帽”的行為
可能觸發的原因:
☑ 季報、年報未及時填報
☑ 季報、年報填寫的數據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體系要求
☑ 未建立研發費用專賬管理,或者專賬管理不達標;
☑ 季報、年報或申報材料與報稅數據不一致
☑ 技術項目立項不合理,并未做當年度加計扣除
☑ 專利條件不符合或關聯度低
......
以上是往往看似簡單卻經常被忽視的觸發點,更多“摘帽”原因諸如偷稅、漏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所以要做到以下幾點:
01
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發科[2016]32號)規定:高企資格有效期內,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表,將被取消高企資格。
提醒: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要填報“年報”,需要填報的還有“季度報“、“半年報”等,而且要填報的政府系統不止一個,有科技廳、科技局、統計局……
02
積極配合抽查及復核
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只要在日常管理中,企業積極關注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及知識產權等情況,做好研發費用投入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管理工作,自然“身正不怕影斜”。
03
及時報告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化
企業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高企資格不變,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這里最需要提醒的就是那些“異地搬遷”的高企小伙伴,不要以為主體走了“頭銜”自然會跟著走啊,關于高企異地搬遷視搬遷程度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呢:
特別提醒
1.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
2. 完成整體遷移的,高企資格繼續有效,編號和有效期不變;部分搬遷,由遷入地認定機構重新認定。
常見誤區及解決思路
1.誤:等到復審或者被抽查再突擊解決
NO!NO!NO!遇到專利,高品收入的抽查是無法突擊的……細化到每個月的具體工作中,確保每個月的財務數據都合理合規。
2.誤:季報和年報無專人負責,無人審核
這不就是拍腦袋填數據么!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政府部門已經開始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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