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抗震鑒定主要從房屋高度和層數、墻體實際材料強度、結構體系的合理性、主要構件整體性連接構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損構件自身及與主體結構連接的可靠性和抗震承載力驗算要求等幾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抗震鑒定從根本上講,就是對房屋在地震中可能的破壞作出評估,一旦有可能出現不容許的破壞時,則予以加固處理。
抗震鑒定應強調綜合抗震能力的評定,一是要區分整體影響因素和局部影響因素,二是要對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載力進行綜合。
抗震加固中的注意事項:
(1)房屋抗震橫墻間距,樓、屋蓋為剛性時取平均值,柔性時取*大值,中等剛性可相應換算。
(2)房屋的寬度,平面有局部突出時按加權平均計算,平面內的局部縱墻略去不計。
(3)同一樓層內各墻體厚度不同或砂漿強度等級不同時可相應折算。
有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抗震鑒定:
未經抗震設防或抗震加固的;
未經正式設計進行改建、大規模、安裝大型設備的;
在使用過程中經過破壞性地震、水、風暴等自然災害,
承重結構出現局部倒塌、裂縫或抗震能力嚴重受損的;
設防烈度提高兩度以上(含兩度)地區的重要工程
有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和生命線工程。
抗震鑒定采用的設防烈度應按照或行業的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執行。
抗震鑒定工作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或工程咨詢單位承擔。
經鑒定應加固的現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加固技術規程進行固。
抗震加固應與城市改造規劃、單位及個的房屋維修、大修計劃及企業的技術改造相結合。
抗震加固應突出重點,確保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工程和生命線工程的抗震能力。
抗震加固必須嚴格按照鑒定、加固設計、審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驗收的程序進行。
建筑結構抗震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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