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知識產權免費咨詢:王蕾13848719010(微信同號)漢唐知識產權
為正確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三十八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專利授權程序中依職權引入公知常識或慣常設計且聽取當事人對該公知常識或慣常設計的意見,當事人主張屬于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專利確權程序中未經聽證主動引入當事人未提及的公知常識或慣常設計,當事人主張屬于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第三十九條
專利權人在專利確權行政案件審理程序中提交新的證據,用于證明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權利要求應當維持有效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審查。
無效宣告請求人在專利確權行政案件審理程序中提交新的證據,用于證明專利權應當被宣告無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但下列證據除外:
(一)用于證明已在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主張的公知常識或者慣常設計的;
(二)用于證明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的;
(三)用于補強已被專利復審委員會采信的證據的證明力的;
(四)用于反駁前款所稱專利權人提交的新的證據的。
第四十條
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規定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依法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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