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有進出口經營權),出口退稅貨物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的貨物 4.必須是出口收匯并已核銷的貨物 ,那么即可退稅。
出口退稅的基本流程:
一、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獲得有關部門對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批準文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二、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在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之后,按照登記表以及相關要求進行填寫,在其將企業公章以及有關人員印章加蓋上去之后,向稅務機關將之前的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以及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進行報送,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三、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將會對其進行審核,如果準確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之后,將會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四、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當企業發生經營狀況變的化或某些退稅政策變動的時候,就需要按照實際的需要進行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出口退稅申請條件:
1. 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就是企業要求經營出口產品業務。
2. 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 要求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并且擁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能夠對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進行獨立編制,同時要求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完成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的實現。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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