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2018年又有拆遷大動向,房屋評估這筆賬怎么做?
日前,題為“2018年拆遷新政策來了”的視頻在網上流傳甚廣,很多被征地拆遷人前來咨詢虛實,德凱律師團提示您這則視頻實為2011年住建部發布的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央視新聞節選。大家不要盲目采信不實消息。還是帶大家一起學點實在的干貨。拆遷過程中不可跨越的一個必經程序就是房屋評估。很多人對評估認知不足,德凱律師團幫您仔細梳理一下:
*一、 評估價遵循市場價格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評估時,還要考慮到區位、用途、建筑結構等影響價值的因素。房子值多少錢不是拆遷辦嘴說,是由市場決定。
第二、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定、費用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絕內定評估機構及私下交易等狀況的發生。如果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評估公司誰請來的那肯定無法保證結果的公正。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如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由此,有利于被拆遷人權利的行使及監督規范評估公司的評估活動。
第三、 評估的依據及方式多元化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適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以此保障價格評估趨向合理,真正體現房屋價值。
第四、 土地使用權也要給補償
拆遷方需要取得的對象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房屋。被拆遷人失去的也是土地使用權。從物權法的角度而言,房屋僅是土地使用權人行使權利的結果。因此被稱為地上附著物。離開了土地使用權,房屋僅僅是一些建筑材料而已。但現狀是土地使用權成了房屋所有權的附屬。尤其是在宅基地動遷中,宅基地面積往往比房屋面積大個好幾倍,如果僅僅按照房屋面積進行補償,顯然侵犯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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