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商標搶注案越來越多,除了歹意搶注的狀況外,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商標被搶注,是源自于商標運用人缺少對商標維護的認識。
運用未注冊的商標,其結果很嚴重:
1、商標專用權不能得到維護
無論是個人仍是企業,運用的商標未經過注冊,運用人對該商標就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你辛苦運營,十分困難做出了點名望,但因為你沒注冊,別人就可以運用這個商標。
2、很簡單造成侵略行為
運用未注冊商標,簡單發生商標侵略違法行為。哪怕是你運用這個商標在先,在你沒有注冊這個商標的時分,別人搶先注冊了這個商標,一但別人“搶注”成功,你不知道,繼續運用這個商標,就是侵略行為。只需是侵略,就會遭到處置,就要補償經濟損失,就會影響到你企業的出產運營活動。
3、簡單遭到別人搶注
當別人搶先注冊你運用的商標時,你就不能運用該商標了。根據商標的有關規則,商標專用權的原始獲得只需經過商標注冊獲得,而請求商標注冊,又選用請求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注冊商標來講,誰先請求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頒發誰。
因而,不論一個企業運用一個商標有多久,如果它沒有將該商標注冊,那么,只需別人將該商標請求注冊,商標專用權就會頒發該請求人。
4、未注冊商標不能構成工業產權
因為商標規則,注冊商標專用權才受法律維護,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維護,其運用人也不享有商標專用權。未注冊的商標,不能構成工業產權(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即使你是該商標的運用人,該商標發生的無形資產也不屬于你。專利權、商標權等都是無形資產。
那如果你所運用的未注冊商標被別人搶注了,怎么辦?
只需要找出對方搶注的理由和依據,就可以斷定對方商標搶注無效。
首先,要清晰是否構成“歹意搶注”,判別是否構成“歹意搶注”主要有以下幾點:
1、請求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片面要件
2、請求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3、注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需契合以上條件才干被定義成“歹意搶注”,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則,請求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別人現已運用并有必定影響的商標。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產權權利的獲得和保護已成為這個時代的重要課題。國光知識產權主營:國內商標注冊,國外商標注冊,商標設計,版權登記,高新認證,雙軟認證,項目申報。} 國光網址:vip.chinagovs.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