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同環繞“狂藥”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在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白水狂藥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因商標運用不標準被判侵權。
這是白水狂藥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洛陽狂藥控股有限公司環繞“狂藥”商標進行的很多訴訟中的一個案例。
記者查閱我國裁判文書網發現,雙方環繞商標問題已提起多申述訟,訴訟的地點包含陜西、天津、河南等地。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2017)陜0113民初10320號民事判決書顯現,洛陽狂藥控股有限公司申述陜西華潤萬家日子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凱德廣場分公司和陜西白水狂藥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商標侵權。
洛陽狂藥公司以為,白水狂藥公司在其產品外包裝上杰出運用“狂藥”而縮小“白水”二字的行為,關于廣闊一般消費者來說極易形成混雜,嚴峻侵害了洛陽狂藥公司對“狂藥”商標的合法權益。華潤萬家公司出售該產品的行為,亦歸于侵權行為。
對此,白水狂藥公司稱,不存在侵略洛陽狂藥公司注冊商標的行為。“白水狂藥”“汝陽狂藥”“伊川狂藥”三個“狂藥”共同注冊是特定前史條件下的產物,是輕工業部國家商標總局協調下的產物,任何一家無權獨享“狂藥”二字。“狂藥”是“白水狂藥”商標的重要組成部分。“白水狂藥”也是帶有地名的“狂藥”,其注冊的應然狀況是小白水大狂藥,“白水狂藥”商標的運用不會形成產品的混雜,三家“狂藥”已使一般消費者經過生產廠家和產地加以區別。
雁塔區人民法院以為,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中“白水狂藥”四個文字中“狂藥”二字明顯超卓運用,擺放辦法為橫向、縱向獨自擺放。“狂藥”兩個文字左上方有“白水”兩個文字,“白水”字樣相對“狂藥”字樣視覺上明顯較小。“白水狂藥”四個文字中“狂藥”兩個文字在色彩上運用金黃色且有立體感,較之于“白水”兩個文字更加耀眼。經比對,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中橫向、縱向擺放的“白水狂藥”文字與洛陽狂藥公司所注冊第97xxxx5號商標、第97xxxx9號商標在擺放方法、字體、巨細、方位等方面近似。白水狂藥公司的這種運用方法,使一般消費者只注意到“狂藥”兩個文字,而忽略“白水”兩個文字,形成一般消費者難以經過商標標識對相關產品的產地加以區別。
結合洛陽狂藥公司的依據保全,法院斷定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者白水狂藥公司及出售者華潤萬家公司的行為,現已侵害了洛陽狂藥公司第97xxxx5號商標、第97xxxx9號商標的商標專用權,應當依法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
那么,哪些行為涉嫌構成商標侵權?
對此,我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郭禾教授說:“商標法里專門有一條規則,未經商標注冊人答應不得在同種或類似產品上運用與別人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
根據第五十七條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略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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