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強度試驗:
強度試驗按QC/T 788中的強度試驗方法進行,其中踏點位置按用戶規定,方向垂直于踏板面(手柄桿),以不大于20mm/min的加載速度施加所規定的力:
1)在踏板(手柄桿)工作方向、工作反方向、工作側向上施加200N±10N 的力,踏板應無斷裂和損壞,其彈性變形量應不大于5mm,永久變形量應不大于2mm;
2)在踏板(或手柄桿)工作方向上施加1000N±10N 的力,踏板(或手柄桿)應無斷裂和損壞。
4.3返回定位性能:
將APM模擬實車安裝方式進行固定,在試驗電壓下,先測量初始位置(怠速)的信號輸出,再將踏板從初始(怠速)位置壓到全行程位置,然后突然釋放到初始(怠速)位置,共進行1000次后測量初始位置(怠速)的信號輸出,計算差值。
4.4耐電源極性反接性能,耐電源過電壓性能:
APM應能承受16v±0.2v(12v電系)或30v±0.2v(24v電系)持續60min的過電壓試驗,試驗后APM輸出信號曲線見圖4.1之 a)或b),曲線應滿足供需雙方確認的圖紙的要求。
APM應能承受5V±0.2V、持續60s的反向電壓試驗,試驗后APM輸出信號曲線見圖4.1 之a)或b),曲線應滿足供需雙方確認的圖紙的要求。
4.5操縱力
在踏板(或手柄桿)工作方向上施加力,將踏板從初始(怠速)位置壓到全行程位,其操作力應為:
電子踏板油門的操縱力應為40±5N;
油門手柄的操縱力為:18±5N。
4.6踏板(手柄)力和踏板(手柄)行程
APM踏板力和踏板行程關系曲線見圖4.1之a),其中最小回彈力應不小于5N,力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