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客戶問其如果是一家公司的債權人,最近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并通過一項決議:債權人可以把債權轉為股權。那么債權轉為股權這一行為,是否會對債權人帶來哪些法律風險!其實在工商代理中,經常會有人提及該類問題,公司在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話,債權是否優先償還?何為債權,債是按合同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為債務人。和物權有所區別,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債的關系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何為股權,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那么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券,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管理規定如下: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其中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的;2.公司破產重組或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3. 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并且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另外,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為分割。綜上所述,債權轉股權其實就是對公司的增資,然后公司把欠你的錢給還了,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實收資本確實增加了,而應付款減少了,對于個人而言,對公司的債權沒有了,變成了對公司的投資了。如果公司欠個人錢,到期后就有權償還;但如果變成投資后,除非公司決議減資,否則是不能拿回的。但作為股東的你,也會有相應的分紅,一般債權在公司清算時沒有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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