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2003年2月,歐盟頒布了《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禁用6類有害物質。
*一版修訂草案
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 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
■ 一般醫療器械與監控設備(2014 年1月1日起適用)
■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2016 年1月1日起適用)
■ 主動植入式醫療設備(2020年評審是否有必要納入管控范圍)
■ 工業用監控設備(2017 年1月1日起適用)
4. 新增附錄Ⅲ,列出優先評估的物質,將采取與REACH 法規相同的評估機制,將來可能納入管控范圍,包括: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ROHS檢測專線:1366516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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