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照明部門近日發布了“歐盟2017/1369規定”,規定了新的能源標簽表,并廢除了“歐盟2010/30指令”。便攜式通用燈具IEC標準更新;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官方已發布IEC 60598-2-4:2017,替代IEC 60598-2-4:1997。
便攜式通用燈具IEC標準更新
便攜式通用燈具IEC標準更新,相對于以前版本,此版本包括以下的重大技術變更
1.與IEC 60598-1:2014協調一致
2.通過引入IEC 60598-2-7中已經列出的要求,修改標準適用范圍,分類和要求以涵蓋室內和室外應用的便攜式燈具;
注意在本版本的IEC 60598-2-4中,已加入IEC 60598-2-7中列出的所有要求。 因此,IEC 60598-2-7在本標準發布后將被撤銷。
3.修改適用范圍以覆蓋所有電光源(以前限于鎢絲,管狀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
4.引入“僅適用于室內使用的非普通燈具”(如使用PVC電纜的IP44燈具)的符號;
5.對試驗細節進行修改,明確應配上光源做穩定性試驗(見4.7.3);
6.對戶外使用的便攜式燈具的防塵防潮等級從*低IPX3修改成IPX4(見4.5.2); 刪除原IEC 60598-2-7中7.6.3條款給出的電纜進入位置的要求;
7.修改與插頭和插座相關的要求;
8.
要求所有防觸電等級的燈具需要在傾倒后的*不利位置做IP測試(原IEC 60598-2-7的7.13.1條款只針對II類燈具)
照明行業頒布能源標簽新規定
能源標簽新規定其情況如下:
該項新的能源標簽規定*大的變化在于取消了原來的A+/A++以及A+++的分類標準,轉而用更加嚴謹的A到G分類標準界定。
該能源標簽新規定明確了上述分類標準具體替換的*終期限,并且將建立一個由合規部分和公共在線門戶組成的產品數據庫。
為符合這些新的分類標準,數百萬的照明產品將要在短時間內更新標簽。歐洲照明部門發布申明,照明行業需要至少24個月的時間來將這項新標準具體落實到位,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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