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同時代理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閔行基金、文創資金、小巨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成果轉化、軟件著作權和專利等。)
高新技術企業政策: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在申請其他科技政策時優先考慮。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主要考慮的是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的引導功能,增強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以自主研發為核心的綜合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升級,其中最核心的目標就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與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依據的政策法規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
四、申請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一)在上海市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在全球范圍內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在中國內地得到中國法律保護的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內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內地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滿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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