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就是通過融物的方式來實現融資
類似于設備“按揭”、“分期付款”購買。融資租賃的商業模式為承租人自籌10%-30%(租賃保證金和首付款),租賃公司融資或墊資購買企業指定的設備(指定設備的規格型號,制造和銷售廠商、價格)交承租人實用,承租人按月或按季付清租金后,設備一般歸承租人所有。
自貿區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注冊轉讓詳詢高女士:I77 2792 26O9
企業選擇融資租賃的好處
便于資金預算編制、簡化財務核算程序;明確租賃期間的現金流,利于資金安排;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可按象征性價格購買租賃物件,作為承租人自己的財產。
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適宜選擇融資租賃:新辦或未能達到銀行授信條件的企業,但項目有發展前景并且有一定的保證措施;企業處于生產經營相對穩定和上升時期,需要更新或添置設備,在既不愿動用自有資金又不想動用銀行有限的授信額度時,可選擇融資租賃方式添置設備;承租人最終想要使租賃設備成為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承租人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在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可利用企業已有的固定資產進行回租融資,以改善企業現金流。
融資租賃公司12種主要業務模式
01,直接融資租賃
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指定直接向供貨商購買,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02,售后回租
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03,轉租賃
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一出租人;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04,委托租賃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托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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