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其實早在2015年8月FCC就頒布了關于無線裝置的設備授權和電子標簽的新規則的文件草案(FCC NPRM 15-92A-1, ET-Docket 15-170),其中就涉及了FCC認證規則的一些修訂。
最近,FCC在2017年6月22日針對“ET-Docket 15-170”擬定出了一個內部總結(FCC fact sheet)性文件,擬解決如下四個問題:
1、 FCC擬簡化FCC的自我審批程序,擬用SDoC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形式替代現有的FCC VoC和FCC DoC;
2、 FCC擬允許生產商使用電子標簽形式去替代原有的物理標簽方式;
3、 針對進入美國市場的射頻產品,FCC擬減輕繁瑣的相關進口聲明要求;
4、 FCC擬修訂和簡化相關的測量程序,使之更具有靈活性以適應技術、標準及服務應用上的變化。
在此,需要特別指出以下幾點:
1. FCC在2017年6月22日起草的FCC fact sheet,還不是正式的決定。未來的FCC SDOC形式何時頒布或執行?還有待FCC的正式消息,即使正式決定頒布后預計也有相當長的一個過渡期(至少一年);
2. 從現有文本看,擬定的FCC SDoC程序整合了FCC VOC和DOC認證方式,擬允許通過FCC SDoC認證程序的產品打上FCC logo;
3. 針對非故意發射設備,FCC擬允許同時許可使用SDoC或Certification方式進行認證;
4. 擬定的FCC SDoC程序從目前文件上看,它并不要求相關實驗室必須通過認可,實際上它大大放寬了針對實驗室的要求。
總的說來FCC擬定的SDoC程序,其目的是簡化目前繁瑣和復雜的FCC認證要求,進一步減少企業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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