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就是將商標的使用權轉讓給其他企業單位或者是個人的法律行為。如果要將注冊的商標轉讓給被轉讓方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進行商標轉讓手續才能夠轉讓。如果沒有通過商標局私自轉讓的,那么商標局不會承認該商標被轉讓,在法律上也不具備效力。如果是因為兼并或者合并而發生轉移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也需要到商標局進行注冊商標的轉移。在轉讓商標的時候,如果商標所有人擁有類似或者近似的商標也要一起轉讓。
商標轉讓最常見的就是合同轉讓這種方式了,商標轉讓人和被轉讓人之間簽訂轉讓合同后,就可以進行注冊商標的轉讓了。如果在注冊商標的時候,沒有去商標局進行辦理手續的,屬于私自轉讓行為。會受到法律懲罰,情節嚴重的,注冊商標還會被吊銷。所以切記不能不通過商標局的情況下,私自轉讓。商標轉讓的辦理比較簡單,只需要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就行了。
所需材料:
1、《商標轉讓申請書》2份,說明該申請書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同時簽字或蓋章。
2、《商標代理委托書》2份(簽字或蓋章)說明該委托書由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3、受讓有效身份證的復印件:
(1)如自然人即身份證的復印件。
(2)如企業即營業執照復印件。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
銀川科技公司告商評委爭“微信”商標
詳細說明
創博亞太(山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博亞太公司)將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自己申請在先,應擁有微信商標的所有權。昨天,法庭當庭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創博亞太當庭表示將上訴。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創博亞太公司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不予核準“微信”商標的裁定,并主張自己申請在先,應該是微信商標的所有者。
據了解,2010年11月,騰訊公司推出微信產品前,創博亞太公司就提出了注冊“微信”商標的申請。
商評委認為,“微信”是騰訊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機聊天軟件,創博亞太公司申請注冊的“微信”商標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并導致不良的社會影響,不予核準注冊。商評委陳述,截至裁定作出前,微信用戶已超過4億,考慮到公眾利益,為了防止微信用戶產生誤認、不便和損失,才作出了不予核準的裁定。
創博亞太公司表示,商標本身并不存在商評委認定的“不良影響”。此外,他們曾與山東聯通合作,“騰訊公司的用戶規模一度還沒有我們多。”
經過法庭審理,合議庭認為,商標申請在尊重先申請原則的同時還應考慮公眾利益,當發生沖突時應當結合市場的客觀實際,盡可能消除商業標志混淆的可能性。原告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的“微信”產品已經形成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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