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資質掛靠,住建部規范定額司近來發布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閱有關事項的告訴(建標造函[2016]8號),擬在《關于注冊造價工程師改變、暫停執業、刊出注冊等有關事項的告訴》(建標造函 【2008】2號)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造價工程師注冊審閱的資料和流程,執行行政批閱制度改革要求,簡化批閱流程,進步批閱功率。
河南建筑資質掛靠,有關事項告訴如下:1流程簡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宅城鄉建設主管部分,國務院有關專業部分造價工程師注冊處理機構(以下簡稱“注冊處理機構”)應隨時受理造價工程師的注冊申報資料,并按有關規則報送住宅城鄉建設部。住宅城鄉建設部隨時接納注冊處理機構報送資料,每月公布審閱成果。
2電子化批閱 造價工程師注冊施行電子化申報和批閱,請求人經過全國造價工程師處理體系(以下簡稱“處理體系”)上傳相關資料,除注冊請求表外,不再供給書面資料。上傳數據時,也無需再供給人事代理證明和社會保險證明掃描件。注冊處理機構應將初審定見函和注冊人員匯總表報送住宅城鄉建設部,并上傳申報數據。
3改變 造價工程師請求跨省或跨部分改變注冊的,可經過處理體系提交改變請求,到新聘任單位所屬注冊處理機構直接處理調入手續,無需再上報住宅城鄉建設部批閱。河南建筑資質掛靠,新聘任單位所屬注冊處理機構審閱經往后,在其證書上掛號改變信息,不再換發證書。改變信息將經過處理體系自動向原注冊處理機構存案,不再要求請求人到原注冊處理機構處理調出手續。
4暫停、康復執業 暫停執業、康復執業的,由注冊處理機構經過處理體系批閱處理,處理體系將自動上傳相關信息。
5同企業界改變同一企業界造價工程師跨地區改變注冊,不受一年注冊改變期限的約束。
6初始注冊獲得造價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1年今后處理初始注冊,或注冊證書失效請求從頭注冊的人員,應出具近一年的繼續教育證明。
7繼續教育按照《國務院關于*一批整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分行政批閱中介效勞事項的決議》文件要求,注冊處理機構應對請求人提交的契合繼續教育方式、規范和要求的各類學習證明予以認可。
8執業印章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從頭發布中心處理的住宅城鄉建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告訴》(財稅【2015】68號)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 注冊處理機構應中止收取造價工程師注冊費和印章費。河南建筑資質掛靠,執業人員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的一致要求和規則款式自行刻制執業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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