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進口水產品產品的收貨企業應辦理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未經備案的收貨人不得進口水產品。
需要辦理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的,可在國家質檢總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向企業工商注冊登記地檢驗檢疫部門申請備案,經我局初審后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發布。
已辦理進口食品備案的企業名單可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查詢。
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具體要求及程序詳見“寧波檢驗檢疫局網站食品安全監管>進口食品檢驗監管>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欄目。
2、輸出國家及國外工廠的準入資格:進口水產品須從允許向我國出口水產品的國家及國外注冊生產加工企業進口,各進口企業在進口前應了解擬進口水產品的輸出國家及國外注冊生產加工廠是否列入準入名單。不能從未列入的國家及注冊生產加工廠進口水產品。
進口水產品的輸出國家名單,詳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進出口檢驗檢疫須知>進口水產品>《已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出口國(地區)名單》”,該名單動態更新;
獲得在華注冊資格的水產品境外生產企業,詳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進出口檢驗檢疫須知>進口水產品>關于公布獲得在華注冊資格的進口水產品境外生產企業及相關國家(地區)名單”, 該名單動態更新;
3、確認產品是否為首次進口:進口水產品前需確認是否為首次進口產品,其中:屬首次進口的質量安全和檢疫風險較高的水產品(不包括HS編碼為16章、20章、21章的水產品品種),由總局組織開展風險分析確定其風險控制措施,并獲得輸華檢驗檢疫準入資格后方能進口;
非首次進口的水產品,方可正常進口。
遇不清楚擬進口水產品是否為首次進口產品時,可致電水產品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咨詢。
4、需審批進境水產品的檢疫審批辦理:養殖水產品、日本輸華水產品、兩棲類、爬行類、水生哺乳類等水產品進口的,還需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申請時隨附相關資料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經我局初審后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
需要辦理檢疫審批的,獲得許可證后方可簽署外貿合同并進口。
5、進口后檢驗檢疫:水產品進口后,向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取得通關單,調離至指定查驗點現場查驗及采樣檢測,檢驗檢疫合格后放行,歡迎來電咨詢洽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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