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全球大盤點:
6)日本RoHS
日本經濟產業省在2006年4月27日針對《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提出了修訂方案及部分實施標準,規定電子電氣產品應對六項有害物質進行管理,并根據《電子電氣設備特定化學物質含量標示標準》(JISC0950:2005)進行標識。JISC0950:2005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2008年8月1日起被JISC0950:2008取代。目前,行業內一般將JISC0950(J-MOSS)稱為日本RoHS。
1 管控產品和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日本RoHS中所指的電子電氣設備,主要包括個人計算機(包括顯示器)、獨立式空調設備(家用非中央空調設備)、電視、微波爐、烘衣機、電冰箱、洗衣機共七大類產品,而有害物質和限量要求與歐盟RoHS完全相同。同樣,日本RoHS也給出了相應的豁免條款。
2 標識要求
如果產品中任何均質材料中存在六類有害物質且該材料未被列為豁免,則需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含有”標識(圖1)。標識顏色要求必須為橙色(可參照標準JISZ8102),還需在標識下方或者右側表明所含有害物質的化學符號。
圖1日本RoHS強制性橙色“含有”標識
如果產品中所有均質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均低于限值,或超出限值的材料已被豁免,則企業可依據J-Moss綠色標志指南自愿申請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綠色“不含”標識(見圖2)。
圖2日本RoHS“不含”標識
企業除在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貼含量標識外,還需在產品網站上以列表方式標明產品各部件中有害物質含量情況。
7)韓國RoHS
韓國政府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推出了《電子電氣設備及汽車資源回收法案》,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強制執行。因為其要求與歐盟RoHS有很多相似之處,業界也稱之為韓國RoHS。實際上,此法案可看作歐盟RoHS指令、WEEE指令和ELV指令的綜合版。
法案管控范圍包括電子電氣產品和廢棄車輛,其中關于電子電氣產品的管控已于2007年7月1日率先實施。首批管控的電子電氣產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包括各種冷藏機)、家用洗衣機、空調、個人計算機、音響設備、手機(包括電池和充電設備)、打印機、復印機和傳真機(以上三項均包括墨盒和硒鼓)十項產品。受限物質與限值要求均與歐盟RoHS相同,廠商還需填寫《有害物質符合性聲明》。
8)土耳其RoHS
土耳其環境和林業部于2012年5月22日發布《廢棄電子電氣設備(WEEE)管控法規》,編號28300。法規發布即日起生效。該法規采納了歐盟RoHS和WEEE指令相關要求。
法規管控八大類電子電氣產品(即歐盟RoHS第1-7和第10類產品),管控有害物質和限值要求與歐盟RoHS相同,豁免條款也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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