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罐頭食品工廠注冊號”,即“FCE”號碼,(FCE號Food Canning Establishment)所有罐頭類食品企業(yè)都要有一個FCE號。
2.申請“加工過程呈報號”,即“SID”號。(SID號Submission Identifier)每種罐頭在向FDA提供制造防腐程序表格給予的號,也可以看作產品號。按產品品種種類和規(guī)格進行注冊。
通過海關注意事項
1. 已取得FCE號碼的罐頭食品,需要在出口商業(yè)發(fā)票上列出,以利于順利通過海關。
2.若輸往美國的這類食品還未具有FCE號碼,則該食品一定立即被扣留,同時貨品滯留或銷毀所發(fā)生的費用都將由出口方承擔。
3. 即使已具備FCE號,FDA仍要對*一次入口美國的產品例行抽檢,在符合其他相關法規(guī)要求后方能放行。等到相同產品第二次入關時才能享受*檢待遇。
4.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FCE號必須在向美國出貨前就應完善申請工作。
5. 另需說明有些食品則無需申請FCE,如:酒類、發(fā)酵食品及冷藏狀況下銷售的食品、非密封的食品、水活性在0.35以下的食品等。
6. 在實施新的注冊法規(guī)以后,以上的規(guī)定仍然有效。但同時還要執(zhí)行新法規(guī)。
對美國國外加工企業(yè)的重要信息:從外國出口到美國市場的產品,包括酸化和低酸罐裝食品,都需要在進入美國時進行檢查.不符合美國法律和法規(guī)的貨物將被扣留在口岸.這些產品必須與美國法律和法規(guī)的要求相符,否則將被銷毀,或再次出口。扣留產品的理由:
由于各種理由,低酸罐裝食品或酸化食品有可能被扣留在口岸,這些理由包括:
1.企業(yè)沒有注冊。
2.企業(yè)進行了注冊,但是沒有在FDA對其產品的加工信息進行登記。
3.報關時所提交的文件無法提供足夠的信息來識別”食品罐裝企業(yè)(FCE)”或識別產品。
除了低酸和酸化食品法規(guī)(21 CFR 108.35,108.25,113,114)外,在產品被允許進入美國前,這些產品必須符合FDA所有其它的法律和法規(guī).其中包括加工和儲存時的衛(wèi)生要求,產品標簽等。
FDA標簽審核
怎樣避免延誤:
低酸或酸化食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可以通過確保發(fā)票,貨單,及其它運輸文件的
清楚和完整來避免延誤.這包括下列信息:在FDA注冊的加工企業(yè)的名稱和地址。
注冊企業(yè)的”食品罐裝企業(yè)號碼(FCE)”。
該產品在FDA登記的加工登記表的提交識別(SID)。
低酸罐裝食品或酸化食品的產品名稱,形式或式樣,及包裝介質(在容器標簽上印的,同時也在登記表中列出的)。
例如:油浸金槍魚(塊狀)
鹽水朝鮮薊(四分之一切)
黃油磨菇(片)
應該象標簽上的名稱一樣,列出英文和非英文名稱.例如:
鹽水綠四季豆(flageolets)
鹽水蠶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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