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安裝注意事項
⒈蓄電池應離開熱源和易產生火花的地方,其安全距離應大于0.5m。
⒉蓄電池應避免陽光直射,不能置于大量放射性、紅外線輻射、紫外線輻射、有機溶劑氣體和腐蝕氣體的環境中。
⒊安裝地面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
⒋由于電池組件電壓較高,存在電擊危險,因此在裝卸導電連接條時應使用絕緣工具,安裝或搬運電池時應戴絕緣手套、圍裙和防
護眼鏡。電池在安裝搬運過程中,只能使用非金屬吊帶,不能使用鋼絲繩等。5.臟污的連接條或不緊密的連接均可引起電池打火,
甚至損壞電池組,因此安裝時應仔細檢查并清除連接條上的臟污,擰緊連接條。
⒍不同容量、不同性能的蓄電池不能互連使用,安裝末端連接件和導通電池系統前,應認真檢查電池系統的總電壓和正、負極,以
保證安裝正確。
⒎電池外殼,不能使用有機溶劑清洗,不能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電池火災,可用滅火器具。
⒏蓄電池與充電器或負載連接時,電路開關應位于“斷開”位置,并保證連接正確:蓄電池的正極與充電器的正極連接,負極與負極
連接。
運輸、儲存
⒈由于有的電池重量較重,必需注意運輸工具的選用,嚴禁翻滾和摔擲有包裝箱的電池組。
⒉搬運電池時不要觸動極柱和安全閥。
⒊蓄電池為帶液荷電出廠,運輸中應防止電池短路。
⒋電池在安裝前可在0~35℃的環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儲存期的電池應充電維護,存放地點應清潔、
通風、干燥。
使用與注意事項
⒈蓄電池荷電出廠,從出廠到安裝使用,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若時間較長,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如果蓄
電
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在恒壓2.27V/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2年,在恒壓2.33V/只條件下充電5天。
⒉蓄電池浮充使用時,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25~2.30V,如果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則將會減少電池容
量或壽命。
⒊當蓄電池浮充運行時,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20V,如單體電壓低于2.20V,則需進行均衡充電。均衡充電的方法為:
充電電壓2.35V/只,充電時間12小時。
⒋蓄電池循環使用時,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充電電壓為2.35~2.45V/只,*大電流不大于0.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35~2.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35~2.45V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
⒌電池循環使用時充電完全的標志:
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其充足電的標志,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斷依據:
⑴充電時間18~24小時(非深放電時間可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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