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自1954年在法國開征以來,因其有效地解決了傳統銷售稅的重復征稅問題,迅速被世界其他國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征稅范圍大多覆蓋所有貨物和勞務。我國1979年引入增值稅,最初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機器機械等5類貨物試行。
1984年國務院發布增值稅條例(草案),在全國范圍內對機器機械、汽車、鋼材等12類貨物征收增值稅。
1994年稅制改革,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到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對其他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征收營業稅。2009年,為了鼓勵投資,促進技術進步,在地區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機器設備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
當前,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要求,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于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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