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一)申報企業的基本條件。
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持續創新的意識。企業的大學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二)項目要求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處于國內領先水平,自主研發、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
1.創新項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發或中試階段、尚未形成有效銷售的項目。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的支持方式,支持金額為50萬—10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是指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或關鍵創新產品。采用無償資助支持方式,支持金額為100萬—200萬元。
(三)項目申報。
申報工作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書面申報資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一份,由推薦單位郵寄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處,同時將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
二、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具有獨立的事業或企業法人資格,并且已運行2年以上;具有明確的服務方向,持續性開展公共技術服務;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服務對象群體,較好的服務基礎、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專職服務團隊,大學以上學歷的從業人員占全體人員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的公共技術服務收入須占營業總收入的60%以上。
(二)支持內容。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包括試驗、檢測、裝備及設施共享服務;軟件共享服務;專業技術數據共享服務。
2. 專業技術服務:包括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產品及工藝設計、技術標準設立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撐和相關服務;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展專業技術咨詢及培訓。
3. 技術轉移服務(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包括技術經紀與技術(產權)交易服務;根據企業技術需求提供的技術供需對接服務;與技術轉移相關聯的技術集成及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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