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資質代辦審批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估價業務。
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
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2.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城鎮房屋拆遷、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業務。
3.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統一接受委托,統一收取費用
山西資質代辦審批房地產估價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估價業務,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義承攬估價業務
4.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執行房地產估價人員與委托人或者估價業務相對人又厲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5.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股價委托合同。
6.房地產估價機構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受委托的估價業務。、
7.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估計價格可以與其他房地產估價機構合作完成估價業務,以合作雙方的名義共同出具估價報告。
8.委托人及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實地勘察,如實向房地產估價機構提供估價所需材料,并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9.山西資質代辦審批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因估計需要向房地產要向行政主管部門查詢地產交易、登記信息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查詢服務,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10.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并有至少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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