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進行IATF16949初審的企業在確定審核天數時,可根據以下天數酌情減少:
一、具備有效ISO 9001:2015認證的企業
(1) 從現有ISO 9001:2015升版為IATF 16949的第二階段審核天數*多減免不可超過30%初次審核人天(參照IATF規則,5.2章)。
(2) 企業需接受為其進行ISO 9001:2015審核的認證機構安排的IATF 16949審核。已認證ISO 9001:2015的客戶如選擇其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那么在IATF 16949升版審核完成前,新認證機構至少
要進行一次ISO 9001:2015監督審核。
(2) 如果初審范圍擴大,沒有升級審核人天折扣。初審第二階段審核時間必須按照規定不可減少。
特別備注:升級優惠政策對具備有效ISO 9001:2008認證的企業并不適用。初審第二階段審核時間必須按照規定不可減少。
二、具有有效VDA 6.1和ISO 9001認證的企業
(1) 從現有VDA 6.1和ISO 9001升版為IATF 16949的第二階段審核天數*多減免不可超過50%初次審核人天(參照IATF規則,5.2章)
(2) 如果范圍有擴展,則沒有人天減免,初審第二階段審核時間必須按照規定不可減少
三、具備現有有效ISO/TS 16949符合證明函的企業參照IATF規則5.4章節,升級優惠政策對具備有效ISO/TS 16949符合證明函的企業并不適用。初審第二階段審核時間必須按照規定不可減少。
四、之前具備ISO/TS 16949認證但因未按時完成換版審核有證書撤銷記錄的企業對于具備之前已撤銷的ISO/TS 16949認證的企業,根據規定,初審第二階段的審核時間不可等同于再認證審核時間,審核時間需與初審時間相同。
然而
(1)如果為企業做初次審核的認證機構同時也是撤銷其證書資格的認證機構,并且初次審核第二階段審核在錯失的轉版審核后12個月內進行,企業可不進行*一階段審核。
(2)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則企業必須進行現場*一階段審核。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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