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牌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功能編輯道路交通標志是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交通標志應結合道路及交通情況設置。通過交通標志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引導,使道路使用者順利快捷的抵達目的地,促進交通暢通和行車安全。
道路交通標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語言作用。
2、指揮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
3、指路導向,提高行車效率。
4、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執法依據。
4技術要求編輯設置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顏色
一般情況下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如下: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用于禁令標志邊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號和斜杠符號、警告性線形誘導標的底色等。黃色或熒光黃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標志的底色 道路交通標志牌 紅色禁止
c) 藍色:用于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的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道路交通標志牌 藍色
d) 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棕色:表示旅游區及景點醒項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區標志的底色
道路交通標志牌 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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