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進口資質代理辦理流程介紹
一、基本要求
以農林廢棄物為原料,經烘干、粉碎等加工制成的,作為燃料用途的產品。植物源生物質燃料不得是國家禁止進境物,進口后不得改作他用。未完成風險評估及檢疫準入前,相關企業不得進口風險不明的植物源生物質燃料。
二、申請
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進口企業或加工使用企業,應向進境口岸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進口風險評估及檢疫準入。
三、申請材料要求
申請企業至少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植物源生物質燃料的名稱、成分、生產加工工藝、包裝、標識、運輸方式、擬入境口岸;可能攜帶有害生物名單及進口儲運等環節疫情防控措施;國外生產加工企業簡介;進口加工使用企業簡介;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檢測樣品植物檢疫報告;風險分析需要的其他資料。
四、辦理流程
(一)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進口企業或加工使用企業,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必要材料,申請進口風險評估及檢疫準入。
(二)分支檢驗檢疫局初審,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展風險評估工作。
(三)風險評估報告完成后,以書面和電子方式報送至寧波局動植處。
(四)動植處對各分支局報送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和內容初步審核,合格后,以局發文上報質檢總局。質檢總局負責對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風險評估報告的*終審核。
(五)審核通過,批準進口相關植物源生物質燃料,并在質檢總局內網公布進境動植物檢情況及相關檢疫監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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