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英國商標,商標順利的通過了審查階段,進入商標公告和異議期,有人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也就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三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申請注冊商標周期漫長,商標異議成為當前商標注冊人士共同的困擾,商標注冊已經快接近尾聲了,被商標異議一攪和商標注冊證書更是遙遙無期了。在遇到商標異議時,商標注冊人還可以進行商標異議答辯,爭取能讓商標順利注冊下來。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申請商標異議復審程序: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雙方的當事人之一,商標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
2、申請時限:商標異議當事人在收到商標局裁定的《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異議復審,因可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可以在期滿前 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商標異議復審的書件:
(1)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
(2)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是外國企業的,需要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
(3)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后面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4)被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在此申請書中只填寫其中一個被申請人的名稱及地址,其他被申請人名稱及地址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
(5)申請人需要在提出復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4、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參加商標異議復審活動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或商標注冊簿中載明的順序*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或被申請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其他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來源于:伊頓法律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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