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71-3環(huán)保標準:隨著人們對人們對Phthalates(鄰苯二甲酸鹽)的了解,兒童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越來越被重視重視。歐盟于1999年就正式作出決定,在歐盟成員國內(nèi),對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與口接觸的玩具(如嬰兒奶嘴)以及其他兒童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進行嚴格限制。專家發(fā)現(xiàn),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軟塑料玩具及兒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進口中,如果放置的時間足夠長,就會導致鄰苯二甲酸鹽的溶出量超過安全水平,會危害兒童的肝臟和腎臟,也可引起兒童性早熟危害。
有關(guān)限制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苯二甲酸鹽含量的歐盟第2005/84/EC號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所有歐盟成員國已于2007年7月16日前將該指令轉(zhuǎn)化為本國法例,2008年1月16日開始實行各自的有關(guān)法例。 根據(jù)指令規(guī)定,兒童護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兒童睡眠、放松、保持衛(wèi)生,以及喂哺兒童或讓兒童吸吮的產(chǎn)品,當中包括各種形狀及類型奶嘴。歐洲標準化委員會于1994年12月13日批準了新的《對某些元素轉(zhuǎn)移的要求》(EN71-3:1994)玩具安全標準,并要求EN71-3:1988標準于1995年6月廢除,后又于2000年3月11日批準了EN71-3:1994+A1:2000標準(即2000版),并規(guī)定此標準*遲在2000年10月開始實施,其它相關(guān)的標準同時作廢。
近日,歐盟官方公報上已正式刊登了關(guān)于EN 71-3:2013的指引。這意味著從2013年7月20日起,符合EN 71-3:2013的玩具產(chǎn)品將假定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特定化學元素遷移量要求。
• 根據(jù)兒童可能攝取的程度,玩具材料被分為以下三類(詳情見表格1):
- *一類 – 干燥、易碎、粉末狀或柔韌的玩具材料
- 第二類 – 液態(tài)和粘性玩具材料
- 第三類 – 可以刮去的玩具材料
• 測試對象包括19項化學元素(其中三價鉻與六價鉻、有機錫與錫元素被分別計數(shù),因此也可說是17項元素)。
- 保留了原來的8項元素(鉻,被分為了上述所說的兩種不同價態(tài)的鉻),再加上另外9項不同的元素。
• 下調(diào)了大部分元素的遷移量的限值。(詳情見表格2)
• 新標準制定的鋇元素的遷移量限值甚至比指令規(guī)定的還要低得多。(預計下一步會對鉛元素做類似的調(diào)整。)
EN 71-3:2013檢測重金屬19項 遷移量限值:
元素
遷移量限值(mg/kg)
*一類
干燥、易碎、粉末狀或柔韌的玩具材料
第二類
液體或粘性玩具材料
第三類
可以刮去的玩具材料
鋁Aluminium(Al)
5,625
1,406
70,000
銻Antimony(Sb)
45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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