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
加州65提案(Proposition 65),即《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制法令》(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1986年11月于美國加州頒布施行,旨在保護加州公民及加州飲用水資源免受已知具有致癌、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的污染,同時,告知加利福尼亞公民有關暴露在他們所購買的物品、家里的或工作場所中的化學物質或釋放進環境的化學物質的危害。
|加州65清單
加州65要求政府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加州已知的可導致癌癥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清單”,簡稱加州65清單,目前已經有近千種化學物質被公布。企業如有使用該清單中的物質,則必須給予“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否則相關企業必須用科學的數據來證明其物質濃度在消費者正常使用過程中,其攝入量小于安全港數值(safe harbor level)。
*新加州65清單下載:加州65物質列表-2016.09.30
|加州65的核心要求
1、禁止污染飲用水源:生產、使用、釋放本列表上的化學物質或另外從事含本列表上的化學物質的活動的企業,不容許將提案列明的危險化學物質排放到飲用水里;
2、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標簽:某一種化學物質被列入管控清單后,制造商和經銷商須在12個月內對列明的化學物質提供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別低,不會造成重大風險;
|加州65涉及的產品
加州65針對珠寶、服裝、箱包、運動墊具、玩具和兒童保育用品、陶瓷玻璃制品、鋁制炊具、自行車及其配件、電氣裝置和電線電纜等產品都做了規定,幾乎覆蓋了所有的產品,并對危險品的暴露場景進行列明。
|加州65和解協議
加州65本身并未對有害物質設定限值,只有安全港數值(safe harbor level),而應用此安全港數值,需要企業提供大量的支撐數據。當個人或團體質疑某產品中的某些有害化學品安全水平并提出訴訟,*終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裁決結果。目前,加州65對于產品中有害物質的管控,往往是參考已有的針對此類產品的訴訟案或和解協議,達成針對某類產品中某些物質的限值要求以及測試方法。企業在進行CP 65合規時,也應首先比對已有的此類產品的訴訟案中確定的物質管控要求,然后參考此管控來調查產品中的有害物質。
針對CP 65中的案例,有些超過限量,其產品本身不得在加州銷售,有些案例則只要給其添加標簽。
加州65案例整理
覆蓋產品
法庭案例號
物質和限制要求
服裝,包括手套、帽子
CIV1103513
鄰苯二甲酸鹽
DEHP/BBP/DB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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