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潘家園滅火器年檢加壓,國貿維修檢測滅火器可提供備用,詳情可來電18201298351咨詢。
充氣工操作規程
一、嚴格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遵照滅火器維修工藝流程,做好充氣工作。
二、做好充氣前的準備,檢查設備的油、水、電、氣各部位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要求順序操作。
三、檢查充氣瓶連接是否牢固、密封,瓶體計量表要準確。
四、充氣劑量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泵體內壓力不得超過17Mpa,鋼瓶的充填系數不得大于0.67。
五、充氣后的鋼瓶應置于50℃─55℃的溫水中檢查是否漏氣。
六、充填完畢,切斷電源,關閉大輸氣瓶開關,放掉管路剩余氣體,做好設備的清潔工作。
滅火器作為撲救初期火災的常用滅火器材,它使用簡單靈活、易于操作等特點,是各類火災危險場所必備之品。由于滅火器種類、型號多樣,各自的適用條件也有差別,因此,及時對滅火器檢查維護和保養是保證滅火器發揮其效能的關鍵,同時也是保障人員及財產安全的需要。
有的滅火器筒體有銹蝕、變形;滅火器的橡膠、塑料變形、變色、老化、斷裂的;壓力表有變形、損傷等缺陷的;噴嘴有變形、損傷、開裂等缺陷的;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變形、損傷、銹蝕、頂針有肉眼可見缺陷的;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堵塞、損傷、裂紋等缺陷,還有的滅火器周圍可能有油污、酸堿液體等,這些都有可能影響滅火器的正常使用。對于常用滅火器,不能亂動亂拆,否則會造成滅火器失去密封或影響其結構強度。
消防部門提醒,發現以上情況,應立即告之有關部門,并委托維修單位及時維修好。
滅火器年檢相關規定: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規定:
3 滅火器的檢查
3.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消防部門認可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 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3 外觀檢查發現有 5.1 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滅火器檢測地方規定:
《北京市消防條例》及《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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