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無線AS/NZS4268;CISPR22認證辦理介紹
AS/NZS 4268:2008 己在2008年9月26日出版,此法規(guī)預計于2009年9月26日起強制,廠商有一年的緩沖期可準備。AS/NZS4268:2008與舊版的差異如下:
1.極端測試條件 (Extreme test conditions)的測試: 4.3.2.4章節(jié):其它充電式電池,原規(guī)定鎳鉻電池需以0.9倍的正常電壓執(zhí)行測試;更改為非氫酸充電電池以外的所有類型的充電電池依廠商宣告的電壓執(zhí)行測試。
2. 4.3.2.5章節(jié):其它電源測試,取消勒克朗謝電池(Leclanché type of battery)以0.85倍正常電壓測試及水銀電池(mercury type of battery)以0.9倍正常電壓測試。更改為所有的一般電池依廠商宣告的電壓執(zhí)行測試。
2. RF設(shè)備等級包含之前AS/NZS 4771: 2000所列的展頻設(shè)備,直接序列展頻技術(shù)(DSSS)連同其它的寛頻數(shù)字調(diào)變,如OFDM皆列在數(shù)位調(diào)變之下。跳頻技術(shù)則是在列在跳頻等級。(Digital modulation transmitters: 915~928MHz,2400~2483.5MHz, 5725~5850MHz; Frequency hopping transmitters:915~928MHz, 2400~2483.5MHz, 5725~5850MHz)這些等級從FCC法規(guī)的15.247引用分類,然而在AS/NZS 4771: 2000里有不同的頻率限制及輻射功率。至于RF產(chǎn)品操作在2400-2483.5MHz其規(guī)定同時也包含在AS/NZS 4771: 2000,且與EN 300328-1規(guī)定相同。符合EN 300 328-1測試報告應足夠符合此法規(guī)。符合FCC15.247的報告需連同額外的測試以證明頻率的差異及輻射功率足夠符合此法規(guī)。
3. UWB車用雷達的操作頻帶因為法令限制在澳洲是被限制,超過26500MHz的輻射的平均輻射功率密度需低于-61.3dBm/MHz;的峰值輻射功率在50MHz量測;輻射雜散及帶外的輻射限制及量測方法皆使用ETSI 302-288-1 。ETSI302-288-1版本由原本的V1.1.1改為V1.3.1。
4. UWB車用雷達針對天文無線電波(radio astronomy)需有自動關(guān)閉的功能,新增不要求設(shè)置在澳洲外的**符合此規(guī)定。然而要求自動關(guān)閉該產(chǎn)品在下列特定澳洲無線電波天文地點的指定距離,將會更新此要求至未來的標準中:澳洲帕可斯天文臺(Parkes Observatory)位于接近帕可斯(Parkes)的10米距離;Paul Wild觀測站位于接近納拉布賴鎮(zhèn)(Narrabri)的10米距離;堪培拉太空信號接收中心(Canberra Deep Space Communications Complex)的
3米距離;無線電波天文園區(qū)位于澳洲西方的10米距離
5. 針對操作在5250-5350MHz及5470-5725MHz的無線電產(chǎn)品的DFS及TPC要求,由參考EN 301 893 V1.2.3改為EN 301 893 V1.4.1。
6. Slave無線電產(chǎn)品有DFS及TPC功能,符合EN 301 893 V1.4.1或FCC 15.407的要求,應足夠符合此法規(guī)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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