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砂漿建筑專用沸石粉
1.1 沸石粉砂漿依其組成可分為沸石粉水泥砂漿、沸石粉水泥石灰砂漿(簡稱沸石粉混合砂漿)。
1.2沸石粉水泥砂漿可等同于水泥砂漿應用;沸石粉混合砂漿可等同于混合砂漿應用。
2沸石粉的摻量
2.1沸石粉在砌筑用砂漿中的摻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1.1 沸石粉摻量應通過試配確定,不得在原有砂漿配合比中按比例等量取代水泥。沸石粉在水泥砂漿中的摻量宜控制為水泥用量的20%~30%;
2.1.2沸石粉不宜取代混合砂漿中的水泥,但可取代混合砂漿中部分或全部石灰膏。沸石粉摻量宜為被取代石灰膏量的50%~60%。
2.2沸石粉在抹灰用砂漿中可以等量取代水泥,其摻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2.1用于內(nèi)墻抹灰時,沸石粉摻量不應大于水泥重量的30%;
2.2.2 用于外墻抹灰時,沸石粉摻量不應大于水泥重量的20%;
2.2.3用于地面抹灰時,沸石粉摻量不應大于水泥重量的15%。
3配合比設計
3•1砌筑用沸石粉砂漿的配合比設計應與基準砂漿配合比設計相同,并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3•1-1 按砂漿強度等級及水泥標號計算每立方米砂漿的水泥用量;
3•1•2按求出的水泥用量計算每立方米砂漿的灰膏量;
3•1•3 根據(jù)求得的水泥用量或灰膏量,通過試驗確定沸石粉用量;
3•1•4通過試驗調(diào)整、確定施工配合比。
3•2抹灰用沸石粉砂漿的配合比應根據(jù)本規(guī)程第2.2條的規(guī)定并結(jié)合工程實踐經(jīng)驗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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