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制家具行業
定義: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質人造板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輔料(如油漆、貼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各種家具的生產活動。
二、生產工藝與產污環節
木質家具生產中的有機廢氣主要來源于涂料中溶劑和輔料中有機成分的揮發,其中油漆噴涂是主要的污染環節。家具生產的噴漆車間設有密閉的噴漆室,為減少噴漆過程污染物的排放,噴漆室安裝水幕吸收漆霧裝置,吸收漆霧后的氣體再經吸附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
其他排放有機氣體還包括調漆過程和干燥過程,在此過程中由于有機溶劑的揮發,產生有機廢氣排放,目前多數企業對這些環節排放的有機揮發性污染物控制不夠。
木制家具生產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主要污染物為:甲苯、二甲苯、甲醛、酚類、漆霧及其他VOCs。
三、控制要求
家具的上漆、干燥和黏合工序要在車間內進行,嚴禁在露天使用涂料、干燥家具、黏合操作,嚴禁在露天堆放涂料和空的涂料桶。
車間應具有有機氣體收集、凈化裝置且密閉效果好。
車間揮發的有機廢氣需經抽風系統集中抽排。車間應配備良好的通風設備,通風設施每小時換氣要達到6次以上,廠區內車間外的空間無明顯異味。
采用吸附法的要定期更換活性炭等吸附劑,并有詳細的更換記錄(記錄至少保存三年以上);采用燃燒法的,設施要正常運行。
涂料使用后及時封閉容器口(包括空的容器),防止溢散。
上過漆的家具不能在露天存放,要及時入庫。
加強原材料的質量控制。以人造板為原料進行家具生產的,使用的人造板的甲醛釋放量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涂料質量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01)的相關要求。
四、木制家具行業廢氣處理工藝:
木制家具行業廢氣預處理設備(根據具體項目及廢氣源實際工況,可能涉及到粉塵去除、水氣分離、高溫降溫處理、油膏油脂去除、酸堿水霧去除等相應的預處理措施)等離子UV光解除臭廢氣凈化器高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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