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歐盟商標成員國
只需在歐共體商標內協局提交一次申請,即可同時保護27個成員國,歐盟商標成員國名單如下(歐盟包括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蘭、捷克、馬耳他、斯洛伐克共和國、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羅馬尼亞27個成員國)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請注冊商標。對于外國人,所屬國是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國民,或在歐盟成員國或巴黎公約成員國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實營業場所的法人,或所屬國與歐盟有互惠協定的該國國民,均可申請注冊商標。
三、歐盟商標注冊資料
1、歐盟商標注冊資料:
(1)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國籍,以及商標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2)商標圖樣10份;
(3)申請人簽署的代理委托書。
2、商品或服務項目應使用通用規范名稱。
3、官方語言為英語、西班牙語、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
4、申請可以使用任一種官方語言,但必須同時指定第二種語言。
5、歐共體商標申請可以直接向內協局提交,也可以提交給歐共體成員國的商標局,由其轉交內協局。
6、依照巴黎公約申請優先權的,必須于首次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交歐共體申請。
7、內協局審查歐共體商標申請時,只對其可注冊性(即顯著性),進行審查,不進行相對理由的審查,也就是不會引證在先權利駁回申請。
8、內協局自行對在先注冊或申請的歐共體商標是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同時,除法國、德國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歐共體成員國商標局都會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9、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如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該歐共體商標將取得注冊。
四、歐盟商標注冊時間
歐盟商標注冊所需時間:4-7個月
五、歐盟商標審查程序
歐盟商標審查基本同英國的商標審查制度,即無相對理由審查,歐盟商標從申請到發證順利情況下一般需要26周的時間。歐盟商標局在接到申請后會開始相關審查的程序:
(1)當基本符合要求,如申請人名稱地址、圖樣、商品都符合要求,則分配申請日期申請號;
(2)核對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
(3)進行形式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有簽字,語言,優先權等;
(4)進行絕審查后駁回或接受此申請。審查包括禁止性規定和商標顯著性。
歐盟商標注冊程序經歷三個階段:信息公開、商標審查和商標公告。歐盟商標注冊制度與英國類似,都會在公告前發布一份《商標查詢報告》,該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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