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 一項專門用于培育、扶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中央 財政撥款及其銀行款利息是其資金來源。
申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企業用具備的條件如下:
*.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第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第三.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第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第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第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第七. 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
我們的業務范圍
一、審計業務
(一)公司改制及上市審計、股票發行相關內控制及評價、盈利預測審核、專項復核、補充審計等業務
(二)企業年年度審計、清產核資、債券發行審計等業務
(三)金融保險審計、司法鑒定審計、移民審計等業務
(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等業務
(五)企業收購、兼并、重組審計等業務
(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業務
(七)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財務審計及與審計相關的其他業務
(八)財務調查、商定程序審計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業務
(九)企業內控制度調查及評價等內部審計業務
(十)注冊資本、實收資本驗證業務
(十一)會計報表審閱等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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