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匯通大宗個人開戶
強制減少訂貨量措施是如何操作的?
(1) 交易商單位凈訂貨盈虧的確定:
交易商持有某一交易品種的電子交易合同單位凈訂貨盈虧=交易商持有該交
易品種電子交易合同訂貨盈虧總和(元)/[ 交易商持有該交易品種電子交易合同
凈訂貨量]
交易商持有某一交易品種的電子交易合同訂貨盈虧總和, 是指交易商持有的
該交易品種電子交易合同的全部訂貨量按其實際成交價與當日結算價之差計算
的盈虧總和。
(2) 申請“轉讓”范圍的確定:
在第 N +2 個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計算機系統中以達到當日*大漲(跌)幅
度價格申報無法成交的,且交易商的單位凈訂貨虧損大于或等于第 N +2 個交易
日結算價的6%的所有訂貨。
(3) 凈訂貨盈利交易商匹配成交范圍的確定:
與第(2)條中訂貨方向相反的所有訂貨都列入匹配成交范圍。
(4) 匹配成交數量的分配原則及方法:
首先除中間倉交易商因中間倉申報業務生成的反向訂貨外的訂貨按單位凈
訂貨贏利從大到小依次與第 (2) 條中申請“轉讓”范圍內確定的訂貨匹配轉讓,
直至第(2)條中申請“轉讓”范圍內確定的訂貨數量全部轉讓。如第(2)條中
申請“轉讓”范圍內確定的訂貨數量仍未全部轉讓, 則以中間倉交易商中間倉申
報業務生成的反向訂貨與第 (2) 條中申請“轉讓”范圍內確定的訂貨匹配轉讓,
直至第(2)條中申請“轉讓”范圍內確定的訂貨數量全部轉讓。
(5) 強制減少訂貨量措施的執行
強制減少訂貨量措施于第 N +3 個交易日由交易系統按強制減少訂貨量措施
原則自動執行。
(6) 減少訂貨量措施實施后下一交易日該電子交易合同的漲(跌)*大幅
度恢復電子交易合同規定的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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