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9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向中國電信、網絡通信、移動通信、聯合通信、衛星通信和鐵通即六大通信運營公司以信電函的形式發文,即[2004]14號“關于對光電纜等電信設備實行產品認證的通知”的通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目前,電信設備第三方認證機構已正式獲得國家批準成立,我部擬將一部分產品(電纜、光纜、配線架、電源等共29種,具體名稱見附件1)從2004年3月1日起,全部轉為第三方產品認證。”通知中第2、4條規定“目前符合條件的認證機構見附件二,其出具的電信設備產品認證證書可替代上述產品的進網許可證,供各運營企業參考使用;……各運營企業今后在對上述產品招標選型時,仍應按一貫政策參考該產品的進網許可證或產品認證證書,不應重復測試和收費。”通知*后強調“為了保證網絡質量和產品政策的延續性,工業和信息化部仍將對上述納入第三方產品認證的電信設備實行行業監管,不定期發布產業政策及開展監督檢查,請各電信運營企業在選用上述產品時仍遵循有關政策要求。” 我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產品中的“電源類、線纜類、配線架箱類”29種產品,于2004年3月1日起將由政府部門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統一過渡到第三方產品認證,即原來的由強制性認證過渡到了自愿性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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